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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5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七条的解释

  (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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