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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办公室:0739-4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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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15

近期我市非法开采各类矿产资源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非法开采煤矸石等现象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采各类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进行开采。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擅自开采的,必须立即停止开采并于通告发布后7天内自行拆除采矿设施遣散人员,恢复土地原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逾期则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村组或个人非法买卖或以租赁形式为非法采矿提供场地的责令立即废除合同,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村级干部参与非法买卖或租赁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非法开采各类矿产资源的公安、电力、矿税等部门不得提供火工品、电力和税费缴讫证明;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煤矸石的车辆进行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在执法行动中有妨碍公务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对参与入股或幕后操纵非法采矿及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739-2944222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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